| 11月8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向其会员——200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出倡议:不赚取差价。
在11月9日焦点房地产网举办的《焦点房谈》栏目中,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陈同顺告诉记者,此举就是要给这个行业立个规矩。
这份倡议书对房地产经纪公司作出了5点约束:中介公司要对标的物做真实的查证,做真实的广告和推介,不允许做虚假广告和推介;要对业主出售的房屋提供真实的价格,不得蓄意提价和降价赚取差价;要由买卖双方当面商洽买卖协议并签署协议;从事存量房业务的会员单位,要把倡议书在自己的店面公示,而且要公示自己公司的投诉电话;在公示里要标明,如果吃差价则吃一赔二。
“过去,吃差价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潜规则,很多公司都以能吃到差价为荣,认为这是自己成功的经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秘书长赵鑫明说,直到现在,还有些房地产经纪公司认为吃差价是应该的。
只要是差价,都被禁止
据某媒体报道,北京的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购房。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万元。
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原房主出售该房,只要58万元。这意味着,中介公司从这一笔买卖中,就赚取了20余万元。
“中介公司吃差价非常普遍,有些中介公司一次交易就能赚取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辉曾这样对记者说。
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信息,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74起群众投诉经纪公司案件中,吃差价是热点。
10月31日,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共同发布《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这份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则明确规定:不得谋取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赚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就在同一天,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也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为期半年有余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其中,明确禁止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卖房、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等“现金收房”类交易。
“对于什么是差价,以前缺少一个明确的解释。”赵鑫明说,很多公司对此也有不同理解。现在,《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则对这个概念作出了解释:差价,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交易中,房屋出售人(出租人)得到的价格(租金)低于房屋承购人(承租人)支付的价格(租金)的部分。“任何形式的差价都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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