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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付了20余万元首期购房款后,签订购房合同时却被告知自己订购的房屋已经售出,这是翟女士在左岸生活售楼部遇见的一件事。
左岸生活一套房被卖了两次
3月17日上午,记者接到一位翟女士的投诉电话称,她于月前就已经在左岸生活开始选房,在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翟女士最后选定了左岸生活A7幢602室,面积为192平方米,单价3860元/平方米。
3月16日,翟女士按左岸生活售楼部要求分两次在浦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存入首期购房款共计20余万元,缴款单注明缴款为“购房款”,并且标注有左岸生活A7—602字样。“在回去的路上,接到了伟星的电话,售楼人员告诉我说出了点小问题”,翟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感觉非常沮丧。
左岸生活售楼部告诉翟女士,他们在打印网上购房合同文本的时候才发现翟女士买的那套房子已经于2月15日卖出去了,但由于电脑故障一直未能及时显示。“那时候我的钱已经打到他们指定的银行了,到售楼部一问,他们告诉我说,我选的那套房子已经在一个月前就被卖掉了。”
销售人员言称工作失误
“他们解释说是因为工作上的失误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可在我缴款之前,所有售楼人员都告诉我说这套房子还没有卖出去。现在左岸生活让我换房子,但可选的房源已经只剩3楼和8楼”,翟女士告诉记者。“3楼的房子因为安全问题我不想买,8楼的房子总价又多出了近3万块钱,我为了买房借钱已经借到山穷水尽,哪里还能拿得出来这么多钱呢”。
记者在网上房地产看到,左岸生活小区A7幢602号房目前已经办理按揭。据记者了解,芜湖自2006年8月1日实行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以来,楼盘交易情况均可在网上同步显示,并且,该房已于1个月前就已经售出。
整顿办称: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提起诉讼
“这是典型的一房两卖的违规行为”,芜湖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办公室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从民事责任上来看,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未签订正式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开发商承担多少违约责任目前还不能断定,但购房人可以通过和开发商协商甚至是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记者随后从法院方面获悉,虽然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未签订正式合同文本,但缴款单上所标注的内容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不能按约将左岸生活A7—602号房卖给购房人已经构成违约,购房人除无条件可以退还全部款项外,更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赔付标准以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实际发生之交通、差旅、误工、利息等费用为主,也可要求一定额度精神补偿。
开发商是否能积极解决问题终止纠纷,翟女士该如何维权,她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程。
本网记者:刘斌 责任编辑: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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