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芜湖市二OO七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 房拆[2007]29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二00七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予以公布,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已批准拆迁的地块仍按原标准执行。
因城市规划调整新增区域的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二、房屋装璜补偿; 三、树木补偿; 四、拆迁补助; 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六、承租公房补偿; 七、奖励。
芜湖市房地产管局 芜湖市物价局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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