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撰文指出,中国房价的高涨,可以说都是腐败惹的祸。虽然话说得有点过头,但房地产领域的确是当前我国权钱交易的典型领域之一。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93件711人,其中涉及房地产和建筑领域12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7%。
据介绍,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选址定点、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图审查、施工报建、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据了解,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要办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5个证,盖20多个公章。“只要有公章的地方,就有灰色成本的可能。”一名开发商告诉记者。
这种商品楼里的腐败味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导致房价畸高的一只“黑手”。南京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
那么,现在这15%的腐败成本是经过哪些环节、怎样造成的?
A拆迁:官员受贿,游民要钱
在任何一个城市,要开发,第一个环节就是要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有的人通过向拆迁部门的人行贿来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有的人通过“坚守阵地”,成为“钉子户”来换取更多利益;还有些人则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自己房子的处置权交给一些游民,由他们出面与拆迁部门打交道,在得到了自己的心理价格后,多出部分则由这些游民处置。
冯楚生,南京市建邺区房管局动迁科原科长,2003年8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建邺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间,冯楚生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屋拆迁工程队、被拆迁居民和单位在承揽工程和拆迁补偿款等事宜中谋取利益,先后十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22万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虽然在拆迁过程中,冯楚生本人一般不直接与被拆迁人打交道,而且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是固定的。但是,只要找到冯楚生,他还是有办法让被拆迁人得到一些额外的补偿。如,他可以示意手下的人在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装修等方面做手脚,以提高补偿款。
据统计,2003年以来,南京有8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那些专门在拆迁现场闹事的人也受到了治安甚至刑事处罚。“不管是负责拆迁的官员受贿,还是一些游民帮助被拆迁人漫天要价,都直接增加了土地拆迁费用,提高了土地价格,开发成本也就上去了。”一位开发商说。
B国土:“我不为难你,就是照顾你”
对任何一个开发商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所以,土地管理部门也就有了“土地爷”之称。对这些“土地爷”们,开发商也只有尽孝敬的份儿了。
近年来,随着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制度越来越严格,原来与相关官员合谋,以免费划拨或者低价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越来越不可能实现了,但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腐败“变种”。如,土地在进行招、拍、挂之前,有一个信息公示的过程,要求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公开土地出让信息。他们则在公开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上做手脚,有的选择关注度不高的媒体,故意缩小土地拍卖信息的传播范围;有的选择周末等时间发布,到了规定时间,只有几家打了招呼的开发商知道信息并做好了招投标的论证工作。这样,所谓的招、拍、挂成为一场用来应付国家制度的“套演”。
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开发商的另一大“心病”。芮小马,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据查,芮小马在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审批权,在审批期限上大做文章,跟开发商打时间战。对于平时经常“打点”的开发商,他往往在两三日内就办理完毕;而对于那些所谓“不上路子”或不熟悉的开发商,则用足15日的办理期限,甚至故意在15日的期限届满时才通知开发商,告知其材料不齐,需补足后重新办理。开发商就这样经常被他无端地多耽误一个办理周期甚至更长时间。
跟芮小马行业相近的曹林,原是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交易科副科长,负责办理土地抵押、转让备案手续等等。开发商办理这些手续时,明明是当场就可办理的,他却故意拖延、刁难。江苏省张家港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前来办理土地抵押手续,连续几天都办不下来。承办人回去汇报后,该公司总经理专程来到南京,在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大厅里送给曹林5000元钱后,手续立刻办理妥当。
“我不为难你,就是照顾你”,这是芮小马等人的办事规矩。在这种规矩下,开发商也只能忍气吞声。“送了,既担风险又多花钱;不送,工程成本更大,拖不起、耗不起,甚至根本搞不下去。”一位开发商无可奈何地说。
C规划:给了钱就可以“鬼划”
土地到手后,接下来的是规划设计。开发商最希望能在容积率上做文章。容积率的高低直接决定可建房屋的大小,对开发商而言,哪怕是百分之几的误差,影响的收益将是以数百万甚至千万元计。而更改容积率的大权掌握在规划部门手中。“在目前这种高房价的情况下,我送他100万元,就有可能换来1000万甚至几千万元。”一位开发商对记者说。
曹友楠,曾担任南京市规划局河西规划处处长、规划三处处长、城南分局局长,手中掌握有城市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权。开发商林某在开发某地产项目时,找曹友楠帮忙。在成为林某女下属郑某的俘虏后,曹友楠不仅满足了林某提出的所有要求,还进行主动开导,提示其开发的楼盘间距比较大,楼层可以增高,林某便将原设计方案变更,把原来的6层加盖到9层,大户型改为小户型,并且很快得到曹友楠的批示。由于大大增加了销售面积,林某受益剧增。作为回报,林某一次就送给曹友楠30万元现金。
受益于曹友楠“鬼划”的还有开发商刘某。2001年,曹友楠在审批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开发公司南苑小区的H组团项目时,将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变更规划为商品房用地,并增加建设4幢住宅楼。为从中渔利,曹友楠打起了如意算盘:他一边对开发公司称自己的朋友要做这块地,另一边又游说与他熟识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刘某接盘。见刘某兴趣不太高,曹友楠便向他许诺说:“如果你拿下这块地,可建面积再增加一块,我来审批。”有了曹友楠这句话,刘某点头同意了。后来,在开发这块地的过程中,曹友楠给刘某增加了6000平方米的可建面积,使刘某增加了1000多万元财富。刘某给了曹友楠230万元作为回报。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曹友楠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90多万元。
据介绍,除规划权外,规划部门还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违反规划的开发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权也成为一些人捞取好处的“尚方宝剑”。谢京洪,原任南京市规划局规划法制处处长兼规划监督处处长、浦口直属分局局长。他在对一些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和规划验收以及规划变更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了6家开发商共计17万余元的贿赂,使那些违法建设在象征性地罚了一些款后,顺利地通过了规划验收。
2006年,南京市规划局有3名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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