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实施办法 房权[2007]77号
为贯彻市政府实施稳定住房价格六项措施的规定,根据《芜湖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房行[2006]92)、《芜湖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7]46号),制定本办法:
一、电脑摇号的范围
1、商品房网上销售认购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与认购人未在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后10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解除买卖合同的住房。
2、2007年7月1日以后新开盘的商品住房。
二、电脑摇号的方法与步骤
1、房源公示。纳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的房源,须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市房管局政务网和芜湖房地产信息网上同时予以公示。实施电脑摇号预售的新开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必须注明“电脑摇号预售”字样及网址。
2、报名申请。纳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的房源经媒体和网站公示后,意向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报名或网下报名的方式填写提交《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存入电脑摇号系统数据库以备摇号。网下报名可由购房人前往所售楼盘售楼处委托销售人员代为填写并网上提交。
3、实名制认购。申请参加电脑摇号选房的购房人一律实行实名制认购一套住房,即通过电脑摇号取得选房顺序号的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必须是其本人。每个身份证只能申请一次报名登记,重复登记、证号错误或认购人与原申请登记的购房人身份不相符的取消其认购资格。
4、时间安排。纳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的房源公示后,购房人报名登记随即进行,报名登记时间为4天。电脑摇号的时间在房源公示后的第6天进行。电脑摇号的结果于第7天分别在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实施电脑摇号的房源在房源公示后的第10天上午9时开始销售。
5、方法与步骤。意向购房人在网上提交《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申请登记表》后,其姓名和身份证号作为电脑摇号的主要依据存入摇号系统数据库。电脑摇号根据报名人数和可供房源的多少随机摇出购房顺序号的入选数量和备选数量。每次摇号均从摇号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摇出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选购房屋顺序号,摇号结果同时在报纸和网站上予以公布。备选购房顺序号作为入选购房顺序号选购后剩余房源的备选。获得入选购房顺序号和备选购房顺序号的购房人可持由市房管局整顿与规范房地产市场办公室核发的《入选购房顺序号通知单》、《备选购房顺序号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购楼盘的售楼处依次选房认购。序号在前的购房人没有到场,由后面的序号依次递补选房;对购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房认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选购房屋顺序号(含备选)同时作废。对按照顺序号(含备选)认购后的所剩房源,由开发企业按规定自行销售。
6、意向购房人通过网上报名或网下报名其人数不足可供住房销售套数一半的,由开发企业按规定自行销售。
7、监督管理。市房管局整顿与规范房地产市场办公室是实施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工作的监管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媒体记者、开发商及购房人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商品房网上销售电脑摇号的操作过程在市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8、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