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领域是当前我国最能体现权钱交易的典型领域之一。据统计,从2003年1月到2007年2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693件771人,其中涉及房地产和建筑领域的122人,占到立案总数的17%。
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要走完选址、规划、设计等6个环节,办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5个证,盖20多个公章。“每一个环节,都有灰色成本的可能。”一名开发商告诉记者说。而由此产生的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导致房价畸高的另一只推手。
官员受贿,游民要钱
万丈高楼平地起。在任何一个城市要开发,第一个环节就是拆迁。
冯楚生,南京市建邺区房管局动迁科原科长,2003年8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建邺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在2002年6月到2003年5月间,冯楚生利用担任动迁科科长和负责河西新城区拆迁的职务便利,为房屋拆迁工程队、被拆迁居民和单位在揽工程和拆迁补偿款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10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22万余元。
在拆迁过程中,冯本人一般不直接与被拆迁人打交道,但只要找上他,就可以在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装修等方面做手脚,提高补偿款。“拆迁户葛某曾分两次送给冯楚生3万元,他得到的好处也肯定远远高于这个数。”办案检察官说。
除了个别拆迁部门腐败外,还有一些被拆迁者通过“坚守阵地”或“委托”的方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
李某是某工程的被拆迁居民,按照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应得拆迁补偿款约25万元,他则要求给35万元。达不成协议,他就委托社会上的一些“朋友”,电话威胁或到拆迁单位冲砸闹事。出于无奈,拆迁单位满足了这伙人的要求分其35万元,当然李某也没让“朋友”吃亏,分给了他们5万元“好处费”。
“不管是负责拆迁的官员受贿,还是一些游民帮助被拆迁人漫天要价,都直接增加了土地拆迁费用,提高了土地价格,开发的成本也就上去了。”一位开发商说。
“我不为难你,就是照顾你”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任何一个开发商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就有了“土地爷”之称。对这些“爷”们,开发商也只有尽孝敬的份了。
近年来,随着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土地的制度越来越严格,出现了一种新的腐败“变种”。如在土地进行招、拍、挂之前,要求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公开土地出让信息,他们则选择关注度不高的媒体,在周末时间发布,神不知鬼不觉地“公示”。而只有几家打好“招呼”的,才能得知“内幕”消息。
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是开发商的另一大“心病”。
芮小马,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据查,芮小马在任职期间,对于平时经常与之“打点”“走动”的开发商,他往往在两三日内就办理完毕,而那些所谓“不上路子”的开发商,则用足15日办理期限,甚至在15日期限满的时候,才告知材料不齐全,补足后重新办理,故意刁难。于是,“不上路子”的也会变得“上路子”。
与芮小马相近的是曹林,原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交易科副科长,负责办理土地抵押、转让备案等手续。他故意刁难开发商,经常一拖就是几个星期。张家港某房产公司办理土地抵押时,被这样刁难后,其总经理专程送来5000元钱,手续立即办好。曹林雁过拔毛,顶头上司的儿媳来办手续,也被他敲走了1万元。
“我不为难你,就是照顾你。”这就是芮小马们的办事规矩。这种规矩下,开发商也只能忍气吞声。“送了,既担风险又花钱。不送,拖不起,耗不起,甚至根本搞不起来。”
有了钱规划可以变“鬼划”
土地到手后,接下来是规划设计。开发商最希望在容积率上做文章,容积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房子的大小,对开发商来说,哪怕是百分之几的误差,影响的收益也是数百万乃至千万计。而更改容积率的大权,则掌握在规划部门手中。“目前在这种高房价的情况下,我送他100万,就有可能换来1000万甚至是几千万。”一位开发商说。
曹有楠,曾任南京市规划局河西规划处处长,规划三处处长、城南分局局长,手中握有城市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许可审批权。开发商林某在开发一个地产项目时,摸清了曹的底细,投其所好,让手下的规划部女经理郑某向曹发起了“攻关”。
在成为郑的“俘虏”后,曹有楠不仅满足了开发商提出的所有要求,还主动“开导”,提示其开发的楼盘间距比较大,楼层可以增高,把原来的6层加盖到9层,大户型改为小户型,并且很快得到了曹的批示。由于大大增加了销售面积,林一次给了曹有楠30万元现金。
受益于曹有楠“鬼划”的,还有开发商刘某,从1986年最初创业到最后成为开发公司老总,刘某多次受到曹有楠关照。2001年,曹有楠在审批南京雨花台区南苑小区的H组团项目时,将小学和幼儿园的用地变更规划为商品房用地,并增加建设4栋住宅楼。
在开发这块地时,曹给刘增加了6000平方米的可建面积,使刘激增了1000多万元的财富,刘某给曹有楠230万元作为回报。经查:从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曹有楠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款290多万元。
据介绍,规划部门还拥有执法权,可以对一些违反规划的开发商进行处罚,这也成了一些人捞好处的“尚方宝剑”。谢京洪,原南京市规划局规划法制处处长兼监督处处长、浦口直属分局局长。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6家开发商共计17万余元,使那些违法建设项目象征性地被处罚后,顺利通过规划验收。
每个环节都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
除了国土、规划部门外,一个项目还需要经过建设、人防、消防、环保、园林、卫生防疫、交警、市政、物价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每个环节,都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一位开发商坦言。
近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对某区人防办副主任刘某进行了立案侦查。据初步侦查表明,刘某利用负责商品房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减免或者缓交人防规费等手段,从中收取开发商巨额贿款。
在需要审批备案的部门中,建设部门是重要关口。许为民,南京市城建委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科员,他的职责是管理建设项目统计、监督建设单位缴纳规费和催交规费。虽然没有身处要职,但权力不容小视。
在南京市某房产公司交规费的问题上,许为民和科长仇志华主动上门“谈生意”:只要给每人一套房子,该公司1470万元规费就不用交了。后来,两人觉得房子目标太大,改为索要现金,先后分7次敲得31万元。
“还有一些在普通人看来不太重要的部门,对我们则非常重要,如物价、公积金管理部门。”一位来南京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福建老板说,“我们的销售总价可以在审批价格的8%到-8%,而具体到一套房子时,则可以35%到-35%,物价部门审批下来的价格,直接决定我们的利润。”
而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控制公积金贷款量来“控制”开发商,“特别是在一些小地方,公积金贷款量本来就不是很大,你开发的楼盘,办不到公积金贷款,就没人买你的房子。”
一手收钱,一手送钱
该办的手续都办好后,开发商要对自己的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在这一阶段,开发商从“攻关者”变成了“攻关对象”。
张伟,原南京市雨花台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张伟利用分管项目招标及建设的职务之便,为江苏建业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工程处等3家单位谋取利益,10次索取、收受现金人民币234万元,美元2500元。上梁不正下梁歪,该公司项目经理闵杰也在其负责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非法收受施工队的55万余元行贿款。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7%的人在被问及“为何要行贿”的问题时都表示:一、他给了我工程做,二、我还要从他手上拿工程,三、他决定了我工程款能否及时回笼。
南京市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说,在开发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开发商是“一手收钱,一手送钱”。他们在收受施工方行贿款的时候,为了资金周转需要办理贷款,又在行贿。
面积可变,质量不管
在正式交房前,开发商还有两个“坎”要过:房屋面积的测量和房屋质量的检测。由于相关法律制度较为模糊,在这两个领域收受贿赂较为普遍。
近日,南京有3名商品房测绘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测绘人员将不应纳入公摊面积的人防工程以及其他设施,故意纳入公摊,为开发商做大公摊面积。有些测绘人员还采取技术手段,做大房屋预测、实测面积。初步侦查表明,3名嫌疑人已收受贿赂70余万元。
一个工程从破土动工,到投入使用,作为建筑质量的“守护神”,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都要全程跟踪监督,并对建设进度和最终能否通过竣工验收握有“生杀大权”,但这种权力却被一些人乱用了。
记者手记:抑制房地产腐败必须“三管齐下”
“房地产关系千万百姓的安居生活,这个领域的腐败,会使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东南大学教授袁久红表示,房产腐败高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房地产领域的制度缺陷和惩罚机制缺位。“开发商达到目的,腐败分子也能捞到好处,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如何有效抑制房地产腐败现象?袁久红建议:一是“政务公开”,特别是在各个审批环节,尽量做到批前、批中、批后的公示,从而建立公开透明的房产市场。二是建立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谁允许不完全符合最初规划标准的项目上市交易,谁私自更改规划,就追究谁的责任。”最后,还应该强化监督,将房产相关领域的种种公权置于大众的有效监督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