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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今日,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芜湖市财政局和民政局发出联合通知,全面启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据了解,芜湖市200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初审工作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公示和审批工作将在12月20日前完成;年内凡申请并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资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面启动
作为芜湖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加快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芜湖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已于今年正式启动;11月4日,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芜湖市财政局和芜湖市民政局联合发布《芜湖市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通告》(以下称《通告》),将这一进程推至实际运作阶段。
此前的5月29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金补贴实施办法》,对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资格、流程和计算方法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金补贴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工作。
另外,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补贴户的审核、租金补贴审核、汇总上报、租金发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协助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廉租住房补贴户认定的初审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对象
《通告》明确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二、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不含6平方米);
三、已领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已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一年以上,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时,申请家庭需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现住房状态证明、由民政部门核发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出具的已连续享受低保补助一年以上的证明和夫妻双方及申请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是否享受过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持以上材料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所在区人民政府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初审,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批后,即可以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刘斌)
相关链接:《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金补贴实施办法》
附:镜湖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3878506 弋江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4816507 鸠江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5855593 三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2288043 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3838277 38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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