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9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的方式出让鸠江区政府以东原茶城地块(0719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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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的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拍卖的具体要求等,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23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23,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1月23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地块挂牌时间定于:2007年11月26日8:00至2007年12月10日17:00。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三)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48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三星级酒店需在二年内建成;商业建筑二年内完成总工程量的40%。以上建设工期均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付款方式:分四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第一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不低于出让成交价的30%;第二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再支付出让成交价的30%;第三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再支付出让成交价的20%;第四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余款。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一次性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80%计3200万元可冲抵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20%计20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工程按期完工,则保证金全额退回(不计息);到期不能完工,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建设工期保证金千分之三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无条件没收。
(七)其他要求 1、竞买人须按三星级以上酒店硬件的标准建设酒店项目,并交纳硬件设施保证金500万元(申请报名登记时交纳)。 2、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00平方米且需持有经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3121610 5992118
联系人:张先生 陆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支行
帐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