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自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现接省房协通知,将于2008年二季度(暂定)、三季度进行物业管理师考试,请各企业对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于3月7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我处,教材由省房协统一购买(160元/套)。具体费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
200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