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农村到城里,鲍丛雷、鲍爱彬和陆敬威等了许多年。外出打工后,他们有了钱,在2007年2月,3人在泗县县城的同一栋楼里各买下一处房子,全家老小搬了进去。有房子后,孩子们也进入县城的小学读书。不料在年底,3人突然接到法院对他们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的通知。房子被“查封”了?
付清房款住进新房
鲍丛雷说,2007年2月,在付清78135元房款后,他拿到房钥匙,全家住进98.93平方米的楼房,这处楼房由泗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开发,双方签了购房合同。鲍爱彬和陆敬威也与鲍丛雷一样,付清房款后,住进了近百平方米的楼房。
住房被法院财产保全
2007年12月,3人在打工地接到通知,他们的房子被法院“财产保全”了。他们匆匆赶了回来。在法院,3人得知,由于二运公司的车子撞死了人没钱偿还,死者家属申请对二运公司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导致3人的房子被“查封”。法院将3人房子的“保全”理由是:虽然他们交齐了房款,签了购房合同,住进去交了水电费,但没办房产证,不能拥有房子的物权。二运公司虽卖出房子却仍拥有其物权,可以当作财产抵押给死者家属。
虽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
2008年3月3日,泗县二运公司车辆交通肇事一案,在泗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庭审中得知,民事赔偿中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部分外,二运公司和肇事驾驶员要赔偿17万元,且已于开庭前赔偿3万余元。庭审中,二运公司称自己与司机只能再承担11.3万元。
据了解,3处被“保全”的房产,在2007年2月卖房时,总市价为23万余元。鲍丛雷等人说,就算去掉一年多的房地产升值部分,也明显高于二运公司可能进行的赔偿金额。
2008年2月28日,泗县法院分管副院长武克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在保全二运公司财产时,发现该3处房产虽有购房合同,但没有房产证,遂进行了保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法院视为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不属于3人所有。”
关于3处房产价格超出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额问题,武克洲说,经过法院调查核实,并未超出本案标的。“法院会依法保障各方利益。”武克洲说,二运公司应对几位农民的损失负责。
开发商没有合同备案
鲍丛雷等人说,他们找过二运公司,对方称:钥匙你们已拿到,谁查封房子你们找谁。就这样,3人在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奔走了数月。
记者从泗县二运公司采访得知,在双方买卖房屋完成后,二运公司曾多次催促鲍丛雷等人办理房产证,但3人一直未办才造成今天的结果。鲍丛雷等人解释说,常年在外打工,没时间立刻返回办房产证。
“国家并未对办理房产证作时间限制。”泗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锦刚说,二运公司在开发楼房出售后,并未到房地产部门进行备案。“如果签合同时备了案,房产部门就视该处房产已卖出,就不会发生那么多事情。”
律师:此案另有途径解决
法院称自己依法办案;二运公司说自己没有责任;3位农民觉得自己的房子无端被封;而死者家属没了亲人,却迟迟得不到赔偿。
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董方明律师说,此案另有解决途径。据了解,泗县二运公司除了开发的楼房外,还有办公楼等财产。“相比较3位农民的住房来说,办公楼的产权没有争议,法院可以对此进行财产保全。”董方明律师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鲍丛雷等人如果仅有此一套住房,且已经入住行使实际上的管理权,并能够证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自己无过错,法院应当对已经查封的房屋予以解封。
“目前,鲍丛雷等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异议,撤销法院的财产保全决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二运公司讨要自己的合法权益。”董方明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