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安徽商报独家报道的合肥商业投资控股志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志德置业)状告合肥市中央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案,如期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一个多小时便结束了。记者发现,这起纠纷因开发商伪造尚未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而起。
庭审现场:开发商承认有错并道歉
2006年11月21日及2007年1月15日,志德置业以张贴告示及会议纪要的形式称:“将中央花园里共3356平米的8、9两栋楼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但又以股东不同意为由将中央花园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上述内容。
昨日庭审中,志德置业的代理律师王永平说,中央花园小区8、9两栋楼由原告投资数百万元建设,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根据《物权法》,他们依法对中央花园小区8、9栋楼拥有所有权。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代替原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中央花园小区业主道歉。原告代理律师说:他们擅自扩大建设面积,伪造规划许可证件,有过错;承诺将中央花园8、9栋楼赠予(产权移交)给业主,现在又要求撤销赠予,有过错。如果小区业主委员会放弃上述两栋楼的产权,他们可以适当补偿业主。但原告的意见被业主委员会当庭拒绝,小区业主委员会坚持主张承认他们的产权后才能谈和解事宜。
辩论焦点:社区用房是否属于全体业主
开发商认为两栋楼产权属于他们,中央花园业主委员会则认为这两栋社区服务用房“显然属于全体业主”。中央花园委托的代理律师檀传中说:“中央花园热心业主揭开了开发商造假的事实。合肥市房产局已经吊销了志德置业领取的8、9两栋楼的房产证。”“把属于自己的东西给别人才叫赠予。两栋楼本来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业主通过维权使得原告将侵占的两栋楼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这怎么是赠予?现在原告起诉我们,不是很荒唐吗?”被告言辞激烈。
案件背后:开发商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
中央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新兰出庭参加了诉讼。张新兰告诉记者,2006年,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开发商竟公然伪造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建地下车库并在小区公示。这引起了小区业主的疑惑和愤怒,他们一边积极奔走,于2006年12月22日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边到各部门查询投诉,揭开了开发商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并擅自增大8、9两栋楼面积的事实。虽然8、9两栋楼移交给他们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拿到钥匙,这两栋楼已经被开发商出租给两家公司了。
该案审判长殷超奇法官告诉记者,3月16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但之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和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邀请两位人民陪审员一同参与审理。由于原、被告对两栋楼的产权互不让步,法庭未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