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新政条款一、加大对已出让土地的清理,促进开发量的增加
1、对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开发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开发时序逐年按比例开发。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的土地闲置费,未开工的责令限期开工;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2年的,无偿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由政府重新公开出让。
2、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开发企业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其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的,且未经批准中止或停缓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均按闲置土地处置。
3、已依法取得经营性用地尚未开发的出让地块总面积,超过上一年度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总面积10%(含10%)的受让人(含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的竞买。
4、市政府责成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在加快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确保土地的及时交付,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速度。 该政策出台后,芜湖市2007年前拿地开发商纷纷动工并加快推盘速度。天泰花园、云龙阳光地带、建工新村等一批拿地尚早的项目相继开盘。
现状:该政策出台后,天泰花园、云龙阳光地带、建工新村等一批拿地较早的项目相继开盘。
在整个2007年里,我们未见到有关部门的“清理土地”的名单。一方面稍显遗憾,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加大对已出让土地的清理”,另一方面,我们更希望在过去的一年里,芜湖开发商已自觉遵守以上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