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2006年结婚,我丈夫在2003年5月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140㎡商品房,价值336000元,首付款108000元,以后每月归还1500元,婚后我们共还贷36000元(24个月),房产登记也是在婚后取得的,现该房已值84万元,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割该房吗?能分多少才公平?
答:婚前由你丈夫出的首付款和还款应归其个人所有,婚后还贷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关键问题是该房现在增值了,对增值部分应先按婚前婚后的还贷比例扣除婚前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属婚前个人财产,余额作为共同财产平分,即你丈夫婚前归还了54000元,婚后你们共同归还了36000元,婚前婚后共还贷90000元,你丈夫婚前个人还贷比例为60%,你们共同还贷比例为40%,现在该房屋市值减去购买时的价值即84万元减去33.6万元增值为504000元,扣除你丈夫60%的增值部分,即30.24万,剩余20.16万作为你们共同财产,因此,你应分得共同还贷36000元的一半和增值部分20.16万元的一半即118800元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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