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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问:我购买了一套新房,请问在办房产证时有关部门要求业主交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否合理?这笔钱是如何管理的?
兄弟律师事务所芮卫东律师答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资金。 《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规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 1.5%的比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产权证的同时交纳,没有缴存的,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有关部门要求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合理的。当然,一个成型小区业主所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很庞大,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极其关键,《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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