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民问:经朋友介绍,我看中了一套价格相对较便宜的拆迁安置房,该房尚未领取产权证,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售房者拥有100%产权。可是我听说安置房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不知芜湖市是如何规定的?我若与售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安然律师事务所朱剑伟律师解答:拆迁安置房属于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交易的房屋,芜湖市的规定是在使用一年后(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方能上市交易。为避免交易风险和今后办理产权过户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建议你应在售房者领取产权证一年后签订购房合同。若你现在需签订购房合同,必须审查售房者是否拥有完全产权,若是部分产权或“双困户”购买的安置房,则不能签订购房合同;若是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售房者领取产权证一年后协议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实际承担方、二次交易税费的承担方、房屋交付的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应时刻关注履行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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