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民问:去年7月,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卖合同中未对户口进行约定。现在对方不愿意迁出户口,导致我的户口无法迁进来,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把户口迁走吗?
深蓝律师事务所吴俊秋律师答复: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有时会由于卖方的户口迁出问题产生纠纷。因为卖方没有迁出户口,就可能导致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的后果,给日后子女入学以及再次出卖带来障碍。
作为卖方,按约定交付房屋是其主义务,但除此之外,还应该承担一些从义务。从义务,可以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从义务,也可以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合同性质能够确定的从义务。迁出户口,应该属于出卖二手房的从义务。卖方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迁出户口,应属于违约行为。但是,由于迁户口涉及公安户籍管理的行政行为,卖方有可能以此寻找推脱责任的理由。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出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如果不能按约定时间迁出,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此来约束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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