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现就开展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作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调查登记对象: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房保[2008]90号《芜湖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若干问题解答口径》核定)。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40元以下(含540元)。
二、调查登记的程序
1、符合上述调查登记范围对象和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登记人户口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登记户籍居委会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户口、身份证、住房、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对“登记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调查登记材料进行统计归档,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3、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登记材料进行汇总造册,报送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三、调查登记时间:2008年6月19日至30日。
请符合调查登记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调查登记的接待工作,为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扩“面”提“租”,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可结合各自的情况开展此项工作)。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市房管局:3838277、3833517
镜湖区:3878506、3878505
弋江区:4816507、4828817
鸠江区:5855593
三山区:2288043
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芜 湖 市 民 政 局
芜 湖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