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市民登记房屋产权将有很大变化。不少新规定值得广大新购房者注意。昨日上午,部分新规已开始执行,不少市民为此还遇到了不解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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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真空期”权属有了安全保障
《办法》施行后,将全面执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以更有效保障购房者和承担购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在房屋权属“真空期”内的合法权益。
以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期房购房合同后,一直要等到房屋竣工综合验收结束,才能办理《房产证》。同时,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也要等到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后,才能与购房者一起到交易所办理 《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而在这段房屋权属“真空期”内,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银行的贷款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今后,购房者只要与开发商签订期房购房合同,就可立即到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领房产证需夫妻双方到场
从7月1日起,夫妻买房领取房产证时,双方必须都到场。其目的是更有效地保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
以往,市民习惯做法是夫妻共有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名下,新《办法》实施后,实行夫妻共有房产市民登记制度,申请办理产权证时,夫妻双方要到产权中心,经工作人员询问,说明房产的共有情况。与以往不同的是,如果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今后单方就可行使处置权。
登记簿效力超过房产证
新《办法》规定,首次出现在房屋登记中的登记簿,使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此外,《办法》还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当购房者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