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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将决定物业去留 业主欠物业费被公示


http://wh.house365.com 2008年07月29日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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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大会将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杀大权”。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还可依法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

    入住过半

    即可召开首次会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小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届时,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将成立,业主在其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将在会议15个工作日前进行公示。业主若对业主身份、人数或者专有部分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可向筹备组申请复核。

    业主大会

    可履行7大职责

    根据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可履行7项职责。具体包括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同时,业主大会还可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并在小区内公示告诫内容;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发生20%以上业主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等情形,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

    委员拒付物业费可能被“逐出”业委会

    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将由5至15人单数组成,委员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方可作出决定。

    如果业委会委员拒不履行职责,或存在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等情况,将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委员资格的,也将由业主大会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的报酬,由全体业主承担或从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欠交物业费将被公示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追缴,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约定的,由业主共同委托的第三人或者业主委员会统一收取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交纳。

    小区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业主尚未入住,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则视为入住。
    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需要补交所欠费用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其追缴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全体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住宅物业服务招标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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