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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芜湖地产家居网讯 为加快城市化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9月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总计19条相关政策,内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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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七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30%;夫妻双方均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5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组合贷款。
解读:这一新政加大了公积金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向下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90平米以下的除外)调整到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40%调整到30%。另一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先的20万上调为25万元。
而《意见》第八条中也指出:购房职工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标志着经过此次调整后,公积金“二次贷款”限制也将全面开禁。
看点二:市财政对部分购房人所纳交易契税进行补助
第九条: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内,在本市市区购买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个人,在2010年9月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纳交易契税额50%的补助。
第十条、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内,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1年,户内人口为1人且购买30平方米以下、户内人口为2人且购买45平方米以下、户内人口为3人且购买60平方米以下、户内人口为4人及以上且购买65平方米以下第一套自住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的家庭,在2010年9月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购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和所纳交易契税额100%的补助。本条与本意见第九条不同时适用于同一购房人。
解读:本看点的优惠主要是针对首次购房,且所购买的是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人群,特别是针对这一人群中购买小户型的人群。芜湖市商品房买卖现行契税征收中,个人购买144平米以下商品住宅缴纳2%契税。此次出台的这两条新政中,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凡在市区购买第一套商品住宅、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市民,在2010年9月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均可享受市财政给予购房人所纳交易契税额50%的补助。以购买一套面积90平米、销售均价4000元/平米的商品住宅为例,购房人如按以上标准执行,可享受3600元的补助。
此外,新政第十条中将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且为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家庭进行补助,该补助内不仅包括对购房人所购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还对其所纳交易契税额进行100%的补助。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与本意见第九条不可同时适用于同一位购房人。
看点三:调整土地出让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安排土地出让规模,着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开发的住宅项目用地,推出一批商业、市场、休闲服务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景观和规划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容积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二条、根据土地基准价格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出让底价。土地竞买保证金与建设工期保证金,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8〕52号)规定的标准暂下调30%收取。
第十三条、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地块,企业应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征收。
解读:政府将在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开发的住宅项目用地的基础上,推出一批商业、市场、休闲服务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项目用地。在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建设工期保证金方面,将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暂时下调30%收取。同时,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内所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地块,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也可在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征收。客观上讲,这些都降低了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看点四:商品房预售、综合验收、涉房收费综合调整
第十四条、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普通商品房预售收入按国家税务总局最低预计利润率15%和法定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第十五条、实行“涉房收费明白卡”制度。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确保涉房收费公开透明。完善全市房地产“一价清”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综合验收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及时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实行以幢为单位办理预售申请。
解读:自2008年8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收入中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也将按国家税务总局最低预计利润率15%和法定税率,进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同时,涉房收费方面将全面实行“涉房收费明白卡”制度,确保涉房收费公开透明,同时将以“一价清”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这一看点可看出,此次发布的房产新政,一方面继续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种种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切实解决开发企业的实际困难,为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加保障。
在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上,去年4•3新政中“3万平米”起售的规定暂不执行,自9月1日起将以幢为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申请。(365芜湖地产家居网 徐象明)
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详情查看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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