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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芜湖讯 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严管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安徽省交警总队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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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安徽交管e点通”网页设置“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链接,公众通过上网点击该平台进行举报。违法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根据“举报平台”页面带“*”号的提示,按要求规范填写和上传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和证据图片等有关资料。
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确定专人通过互联网“安徽交管e点通”http://www.ahedt.gov.cn/网址进入“举报平台”,逐条核查接收到的涉及本辖区的有关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审核有关违法证据,并将查证属实的有效违法证据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录入高速支队的“交通违法数据采集平台”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行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举报证据受理、审核完成后,对审核未通过的举报证据应说明不予奖励的原因,审核人员应填写审核单位和联系电话,便于举报人互通了解情况。
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核查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奖励以手机充值话费形式兑现,向举报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每起充值50元话费,每人每月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所需奖励经费由总队解决。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运营商每季度转账充值一次。
公众举报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日内完成。公众可以通过照片或视频的方式取证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证据照片应包含可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包括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并载明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信息,应不少于2幅。以视频方式取证的,时长应在1分钟(含)以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行为的证据照片间隔时间不少于10秒,考虑到当事车辆可能遇有紧急情况(故障或交通事故),照片、视频应具备尾部远景,能反映当事车辆尾部150米内情况,以判断其是否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行为的证据图片或视频要能够反映当事车辆有明显的位移。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积极配合交通民警核查。违法车辆有多人举报的,按系统接收举报时间先后,奖励最先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获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的,逐次奖励,每人每月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元。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举报和提交违法证据资料的;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的;举报线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查实的;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已被高速交警部门掌握的;安徽高速交警和辅警等人员“举报”的;其它具有不应当奖励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