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要求,落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2018年1月24日,贺东副市长代表芜湖市政府,与铜陵市政府、马鞍山市政府签订了《关于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的协议》。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上下游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协议的签订将促进三市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和谐发展,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积极采取工程、经济、科技等措施,落实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返回芜湖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