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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占芳 365小编刚刚从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的补充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的补充通知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近期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现对我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补充通知如下【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车位(库)必须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并进行公示。
二、严格商品住房“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精装商品房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装修标准执行。消费者购买后需另外提高装修标准的,必须是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捆绑搭配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消费者意愿,迫使消费者接受的方式提高装修标准。
三、如个别楼盘原备案价格与周边新开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差距在20%以上且半年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可以结合周边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价格水平和原项目楼面地价对原备案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其调整幅度必须经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住建委提供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周边楼盘近3个月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
四、首次销售楼盘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原则上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楼盘价格并结合楼面地价等成本因素合理确定。开发企业对申报成本的真实性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认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交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确定。返回芜湖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