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芜湖结婚买房 这些套路现在知道还不晚

来源:365淘房 2018-07-2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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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丁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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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为爱购房,谨防人财两空

婚后财产迷局:婚后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出钱买房:不同的操作,结果都不同

鸡飞蛋打加名:加了名,房子就有你的份吗?

芜湖二手房微课堂第四课婚姻与房产的较量 已圆满落幕,今天365房博士将本期课堂的重点内容和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汇总,给即将置业的购房者一个参考。咨询电话:400-8196-080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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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婚前买房

实践中关于婚前买房的情形多种多样,其中有一部分情形由于现行法律并未统一规定,导致在权属认定等方面争议较大,今天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实践中经常遇到,且没有法律争议的情形向大家介绍一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签约方名下,婚后签约方父母一次性还清按揭贷款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2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有一部分的产权认定等也是有争议的,同样还是选几种没有法律争议的,并且大家所关心的情形介绍一下: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后一方继承的房屋,登记在继承人一方名下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遗嘱继承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03买房加名

关于加名的问题,算是比较经常出现的,估计这个问题很多女性朋友会是比较感兴趣的。很多要求就是结婚领证之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提倡,但是也不反对。

我先说一下个人的观点。如果这个房子之前是一方名下的,后面加了以后就变成双方。那这个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个产权怎么去界定,那就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为准。也就是说,加名以后这个不动产权证书是双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屋的产权一般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确定。

如果后续离婚了,女方是不是可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按份、共同共有。有的法院会考虑女方加名的原因、贡献等具体考虑产权的分割。

04相关问题

儿子结婚买了房,我出的50万首付,2个人名字,结婚月供了2年,现在离婚了,女方要一半房产,怎么办?

如果这个房子登记在您儿子和儿媳妇名下,那您儿媳对于房产享有产权。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提出权利主张,享有一定的权利。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话还是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吧?

婚房买房要分为两种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话,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那么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另外一方也对房子的产权无异议,且未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那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己婚前买房,婚后也是自己还贷,这个怎么算?

您忽略了一个法律概念,就是买房以后结婚了,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结婚时,对工资收入等财产做出了约定。如未做出约定,那么首先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失败,房产是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其配偶享有的权利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共同还按揭相应的增值,可提出由产权登记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双方办了离婚后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二个人的名字,这个房产是不是算二个人的共同财产?

首先假定下您所说的离婚不仅是签订了协议,且在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在这种情况下买房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不叫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普通的共有财产。

我目前在拆迁安置中,要了两套房,两套房面积不等,还要补贴政府30万,如果我们现在离婚,房产归属该如何划分?

一般在还没有办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签订协议,协商产权的归属以及居住权益。如果起诉到法院是不予处理的,因为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信息不详。

婚前买房,男方出钱写了女方的名字,从付钱到还款全部是从男方的卡里支出,女方和男方私下也没有很多经济往来。现在分手了,请问如果女方不愿意把房子让出来,打官司能打赢吗?

如果男方支付房款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除非男方是完完全全基于自愿的赠与,与结婚无关,就是属于赠与行为,房子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有权自己决定。

如果是为了结婚为前提,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种赠与并不成就,可以要求女方将房产过户给男方,或支付与房产价值相等的赔偿。

 

注:以上观点可能因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等而有争议,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更多法律纠纷可咨询丁律师,联系方式13365731909。返回芜湖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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