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8年芜湖楼市,多项“硬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

来源:365淘房 2019-01-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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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成为房地产市场主基调。据365小编不完全统计,2018年芜湖楼市也紧密的颁布了多次政策稳定楼市,内容涉及房价、公积金贷款等多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图片来源芜湖365淘房实拍

芜湖发布七条新政监管楼市 严格精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1.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并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2.非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合理确定备案价格。2017年2月份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该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

3.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二、严格精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实施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销售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开发项目,须具备精装修商品住房的样板房和装饰材料展示房。精装修装饰设备详细标准作为附件纳入购房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须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并公示。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四、加强对限价回购商品安置房方式的完善和管理

五、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满足消防、安全、规划等前提下,经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可改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通过新增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市区试点出让土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

六、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严格落实县级房地产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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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办〔2017〕36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2017〕89号)精神,经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作出如下通知:

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原则

(一)坚持“三严格”要求,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1、严格商品住房备案条件;

2、严格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涨幅;

3、严格按照备案后房价做好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 

(二)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开发企业及楼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申请备案价格、拟开盘时间)。

2、填写准确的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价目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

4、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汇总表。

5、申报的销售价格构成表(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等)。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等。

三、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1、首次销售的项目,原则上以2017年2月份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实际网签成交均价由市住建委据实提供并盖章确认)为基础,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2017年2月份该地块周边楼盘没有实际网签成交均价的,或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成交价的,由市住建委提供该地块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近3个月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若市住建委提供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该地块周边楼盘原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周边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

2、非首次销售的项目,原则上以2017年2月份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实际网签成交均价由市住建委据实提供并盖章确认)为基础,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备案价格。2017年2月份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原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该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2017年2月份该楼盘没有网签成交均价的,或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成交价的,由市住建委提供该楼盘近3个月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若市住建委提供的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原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该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

3、一年以上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由市住建委提供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周边楼盘近3个月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实际网签成交均价由市住建委据实提供并盖章确认),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若住建委提供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该地块周边楼盘原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周边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

4、为遏制备案价格虚高,引导房地产企业实事求是申报实价,对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5%以上的,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5、自芜政〔2017〕89号文件实施后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全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4%。

6、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办〔2017〕36号)文件出台后,采取“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义务教育等设施代建资金”方式出让土地的,严格执行地块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竞得方无偿提供市场调控房和配(代)建的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的义务教育等设施代建资金均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成本”的要求。对部分地块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要求的,在价格备案时,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项目楼面地价等成本因素,并结合周边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的备案价格,合理确定该楼盘的备案价格。

7、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室内实施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对装饰装修费用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元/平方米),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并经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对装饰装修费用在2000-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确定。销售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开发项目,须具备精装修商品住房的样板房和装饰材料展示房。精装修装饰设备、材料详细标准作为附件纳入购房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须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并公示。

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备案销售的精装修商品住房仍按原装修标准执行。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需将拟预售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资料报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通过对备案资料审查(现场勘察)予以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住建委办理预售许可。

9、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住建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土储中心参加,成立“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对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协调小组研究。

四、住房价格备案的监管

1、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需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备案价格的,市发改委(物价局)将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指导申报的备案价格。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房屋的销售状况、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房屋总售价、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内容。

3、完善商品住房“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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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近期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现对我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补充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车位(库)必须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并进行公示。

二、严格商品住房“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精装商品房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装修标准执行。消费者购买后需另外提高装修标准的,必须是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捆绑搭配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消费者意愿,迫使消费者接受的方式提高装修标准。

三、如个别楼盘原备案价格与周边新开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差距在20%以上且半年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可以结合周边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价格水平和原项目楼面地价对原备案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其调整幅度必须经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住建委提供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周边楼盘近3个月的实际网签成交均价)。

四、首次销售楼盘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原则上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楼盘价格并结合楼面地价等成本因素合理确定。开发企业对申报成本的真实性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认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交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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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这些情况提取将受限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建金〔2018〕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我市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提取最高限额。

二是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或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记录要如实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我市缴存职工出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按照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与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六、建立跨地协查机制

逐步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对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可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对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查要求要予以支持,及时协助核查信息并反馈结果。

七、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主动协调市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八、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要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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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有网友咨询有关芜湖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对此芜湖市住建委全文回复如下:

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商品住房价格高的问题,芜湖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以“控制好房价”为重要工作目标,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等3个房地产调控政策,指导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

二是加强住房用地管理,有效控制地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方式,竞得的市场调控房等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积单价创新高等情况,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高房价扰乱市场。

三是加大市场供应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在建规模、工程施工形象进度、项目开竣工、商品房预销售情况。

四是加强资金管控,防范住房信贷风险。强化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由资金的规定,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五是多部门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要求房产企业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杜绝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查态势,从源头上净化市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是加快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拟定《芜湖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设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并试运行使用,发布《关于推行>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芜市建〔2018〕78号),加强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七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公开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澄清误读,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氛围,正面引导舆论,引导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下一步,芜湖市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保障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加快住房供地节奏,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二是改进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与征收安置联动机制,通过限地价、竞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等相关措施的方式,抑制地价和房价的非理性上涨。

三是加大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力度。加大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开发建设督查力度,督促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建设,加快商品住房上市。

四是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定价。

五是规范商品住房预售、交易管理和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审查和开盘销售监督工作,多部门配合,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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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采取多项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12月7日,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在回复网友关于芜湖房价定位时明确表示:

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商品住房价格高的问题,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采取多项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等3个房地产调控政策,指导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二是加强住房用地管理,有效控制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方式,竞得的市场调控房等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积单价创新高等情况,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高房价扰乱市场。

三是加大市场供应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在建规模、工程施工形象进度、项目开竣工、商品房预销售情况。

四是加强资金管控,防范住房信贷风险。强化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五是多部门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要求房产企业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杜绝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查态势,从源头上净化市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是加快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拟定《芜湖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建设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并试运行使用,发布《关于推行<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芜市建〔2018〕78号),加强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下一步,我市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保障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纵观2018年芜湖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每一次都十分的及时且给力,这也说明了芜湖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落实速度快,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多方式保障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值得我们点赞!

*图片来源芜湖365淘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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