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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引导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公告
近期,我处在对房地产经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通过房产经纪公司成交的买卖,存在交易资金监管较低的现象,缺乏引导买卖双方申请资金监管的行为,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交易风险。
针对这一现象,我处已约谈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分析资金监管率偏低的原因。为缩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时间,我处已与存量房资金托管机构(芜湖市惠居住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对于贷款购房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可以申请首付款和贷款分次划转,在存量房转移登记记载登记簿3个工作日内划转首付款,贷款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贷款。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既能保障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又能避免房屋买卖纠纷,希望各房产经纪公司做好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宣传工作,加以政策引导,遵重当事人选择,保障房屋交易顺利完成,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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