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两部门合发文:开展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检查工作

来源:365淘房 2019-04-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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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办理流程的通知》(财非税〔2014〕452号)和《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办理流程的通知》(财非税〔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审核、发放工作,杜绝虚假冒领补助资金行为,现就开展购房安家补助检查工作通知如下:【365房博士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一、检查范围、内容

各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2014年以来受理的购房安家补助相关申报、审核材料,申请人房屋状况、学历、社保及资金发放等情况,重点检查因执行“先付后审”程序,导致发放不符合政策兑付的资金(重复发放补助资金、申请人违背承诺和个人诚信虚报冒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2日-4月25日,由各区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附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电子邮箱:1870976571@qq.com,联系人:孙茂华,3122255)。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将根据各区自查结果,组织对区购房安家补助办理流程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区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购房安家补助等人才政策的执行力。

2.真实准确报告自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不符合政策兑付的资金,确保此次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3.对检查中发现的申请人重复领取补助资金或个人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由区有关部门启动追缴程序,对不予配合的将其纳入个人征信。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

附:芜湖安家补助申请流程和申请资料

相关的政策规定:

1、补贴对象:对2013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不包括跃层面积)、签订购房合同、经市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申请购房补助时已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将享有一定的安家补助和契税补贴。

2、补贴标准:

1、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3、补助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补贴资料:

*图片信息来源芜湖市人社局,由365淘房制作

5、申请地址:

镜湖区:区人社局(长江中路51号一楼大厅)

鸠江区:区企业服务中心(富强路69号安徽中加学校对面)

弋江区:区人社局(花津南路1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

三山区:区人社局

经开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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