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等。
具体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802】【芜湖千人买房qq群:852643826】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规定,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发放1年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6日
“什么人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二手房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大波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袭来……
365房博士全面整理
《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贷款时间、贷款流程
贷款注意事项……
01
一 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02
二 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经中心批准补建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工作单位调动,新单位缴存与原单位缴存间隔中断2个月(含)以内的,视同连续缴存。经中心批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范围;
◆5、申请人家庭最多可以享受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7、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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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签署公积金贷款一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收条);
2、《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卖方离异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8、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9、签署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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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贷款金额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7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6、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现行最高额度政策·
首次: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二次:一方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1400元以上, 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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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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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发放1年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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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贷款办理流程
图片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仅供参考,以实际流程为准)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办公及业务大厅地点: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皖南商城邮储银行二楼
·无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
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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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问答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若资料齐全, 一般情况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审批手续。
·单位总部在外地,职工社保在外地缴纳,芜湖这边可否为职工缴存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以,需缴存单位填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审核表》。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单位不给交公积金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子会不会自动转为商业贷款?
答:单位公积金停缴后,个人应在当月携带身份证前往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个人缴存业务,这样的话,就不影响正在公积金还款的房源贷款。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划转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划转金额是根据委托人上月已还公积金本息额确定的。上月委托人本息额还多少,本月即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内划转多少到委托人还贷款储蓄存折(卡)内,因此,委托人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月还款额,如遇贷款利率上调等因素要及时在还贷款储蓄存折(卡)内补充资金,避免产生逾期贷款。若公积金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还贷款额时,差额部分每月由委托人自行补充存入还贷款储蓄存折(卡)内。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需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什么业务?带什么材料过来办理?
答:可以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申请办理“产权变更业务”,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同时需提供:房产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若有商业组合贷款,还需提供《商业借款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
·原来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不想贷了,可以撤销吗?如果可以,带什么材料办理?
答:公积金缴存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放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撤销,需借款人(本人及配偶)携带贷款材料到原贷款受理窗口申请。
·贷款期间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应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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