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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总结!贷多少?贷多久?

来源:365淘房 2021-05-1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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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贷多少?贷多久?首次贷款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房博士为大家最新总结,详细如下!【买房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802】【芜湖买房qq群:852643826】

芜湖公积金贷款干货收藏

一、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经中心批准补建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工作单位调动,新单位缴存与原单位缴存间隔中断2个月(含)以内的,视同连续缴存。经中心批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范围;

5、申请人家庭最多可以享受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7、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三、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签署公积金贷款一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收条);

2、《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卖方离异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8、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9、签署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

四、贷款金额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7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6、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五、现行最高额度政策

图片来源 365淘房制作

六、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七、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八、贷款办理流程

图片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官网

(仅供参考,以实际流程为准)

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若资料齐全, 一般情况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审批手续。

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办公及业务大厅地点: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咨询电话:12329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二楼

咨询电话:0553-8829525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咨询电话:0553-7874198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南陵县皖南商城邮储银行二楼

咨询电话:0553-6816993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无为县住建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553-6334077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

开发区港湾路27号(百线商业广场对面)

咨询电话:0553-3830972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咨询电话:0553-7472257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

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咨询

电话:0553-3866056

附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规定,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发放1年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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