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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拟出台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 价格及付款为……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2021-07-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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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征求《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落实住房惠民政策,现公开征求公众对《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7月11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3号楼3楼3313室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部;

2、反馈电话:302535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057050372@qq.com。

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落实住房惠民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

一、出售比例

在确保双困户(同时满足经济、住房困难)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区管保障性住房允许向特定对象出售,原则上,出售比例控制在区管保障性住房总量30%以内。

二、出售对象及出售条件

出售对象须是租赁满三年的保障户;申请人(个人申请人或企业实际使用申请人)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商品住房。原则上申请人只可购买本人承租的保障房。

三、出售流程

企业:承租主体为企业的,企业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缴费票据及企业工商证照向新马投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新马投资公司审核通过后,企业员工(须为保障房实际使用人且租赁满三年)持“无商品房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与新马投资公司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个人:承租主体为个人的,承租户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无商品房证明”向新马投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新马投资公司审核通过后,与新马投资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应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弄虚作假,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出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新马投资公司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出售价格施行一房一价的政策。

出售方式为全产权出售,鼓励购买方全款支付。需要分期付款的,首付不得低于房款总数的50%,并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租金根据未付款比例继续交纳至付清为止。逾期未付清房款的,取消购买资格,转为承租。转为承租后,已交房款先行充抵转为承租后的第一年租金(多退少补)。租期自上一份租赁协议终止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租金收取标准参照上一份租赁协议标准收取。(如当年全区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重新评估,则以新评估价格为准)

购买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的,新马投资公司可推荐合作银行,购买人首付不低于50%房款,余款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转为银行抵押。

五、办证和税费承担方式

购买方(承租户)付清全部房款后,可申请取得产权证,

权证办理在购买人名下。

购买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自行转让承购住房。

购买双方各自承担办证税费。

六、房屋维修

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负责的事务,由承购人负责。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细则解释权归新马投资公司。

八、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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