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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建局:精装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可这样做…

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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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官网刊登了《精装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我们老百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文,以下为全文:

精装修房屋,按照住建部的标准说法叫做“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根据商品房建设管理的规定,商品房的开发单位是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因此,房屋购买人在施工过程中或交付以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房屋装修存在问题的,可以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有关条款,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质量责任。

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对保修内容、质量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进行投诉。我市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质量监督站受理。投诉受理机构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质量投诉。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投诉人投诉的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投诉处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

2.经投诉处理机构认定,因用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

3.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的;

4.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

5.不属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的。

投诉人因维修造成损失提出赔偿的,以及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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