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芜湖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买了房能就近上学吗|附解读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2018-05-09 15:50

手机看资讯

传送到手机分享给朋友随身阅读

关注微信看猛料

关于印发《2018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芜教基〔2018〕43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普通中学,安师大附小:

现将《2018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202

芜湖市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2018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统筹安排做好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2)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3)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三)报名方式

1、小学新生报名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市区摸底登记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

2、小学升初中报名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使用“2018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1日;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6月5日。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

(四)规范初中特长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自2019年始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市、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划分方案须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分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芜湖市市区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商镜湖区、鸠江区政府定后公布,其他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布。

(六)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教育局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鼓励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七)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在校生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学校在校生规模不超过2500人。按照我市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八)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指标到校生”是指将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指标到校生要符合芜湖市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上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2018年继续落实“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今年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2019年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不再实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教育、发改委、财政、审计、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各区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统一”政策,促进乡村学校均衡分布。修编新一轮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核算,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强化权利和义务履行。各区教育局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区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芜湖教育信息网和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招生入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七)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举报电话:镜湖区教育局3902605,弋江区教育局4815684,鸠江区教育局5850220,三山区教育局3918136,经开区社会事业局5845277,市教育局纪检组3852063。

(八)各县、区参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意见,结合县区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并于5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芜湖市市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18年5月7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18〕43号)文件。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就学生家长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精神,结合芜湖实际制定的。

二、2018年我市对小学入学年龄是怎么要求的?

答: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对不足龄儿童想上小学一年级又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不足龄儿童入学需要学校有剩余学位,而且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根据安徽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必须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因此,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2018年我市初一新生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今年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四)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六、有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到就近入学?

答: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享受就近入学: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其他特殊情况都需视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七、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的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八、今年小学一年级报名何时开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小学何时发放通知书?

答: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市区摸底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10日--7月12日,具体地点由各区教育局自定。在此期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一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各小学发放,时间为8月25日至8月26日。

九、市区小学毕业学生如何进行小升初报名?何时开始?何时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答: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仍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1日;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在就读学校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为5月8日—6月5日。

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原毕业小学或录取学校发放,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5日。

十、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回芜湖市区上初中如何报名?

答: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户籍和房卡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对招收初中特长生如何规定的?

答:2018年,继续实行市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招生学校、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学校方可招收特长生,具体要求和报名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咨询相关学校。

十二、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规定的?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所在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三、如何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答: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商镜湖区、鸠江区政府定后公布,其他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布。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一般在5月份公布,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公布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自定。

十四、今年我市将通过哪些方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答:今年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将通过芜湖教育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也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学校宣传阵地和家长会、小升初报名培训会,向学生家长宣传,让学生家长知晓。

十五、过渡性指标何时取消?

答: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2018年我市继续实行中招过渡性措施,2019年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不再实行。

十六、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2018年,市区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十七、强化县区政府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答: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统一”政策,促进乡村学校均衡分布。修编新一轮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核算,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十八、强化权利和义务。

答: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区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十九、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办理。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二十、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应该怎么咨询?

答:学生家长如果对2018年招生入学情况不清楚,可向户籍和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教育局教育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附件1:

2018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月,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招生宣传、研究制定招生政策。

7月10日—7月12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做好小学新生摸底登记工作,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7月下旬-8月中旬,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生源调查、汇总信息、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8月21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学校公布招生范围

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2:

2018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进行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5月8日—5月21日,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使用“2018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学生的有关信息;5月22日—6月5日,认证中心初步判断报名信息真实性、毕业小学初步审核报名信息有效性;(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芜湖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5月8日—6月5日,不参加网上报名学校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小学毕业生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6月6日-6月30日,毕业小学线下受理部分审核不通过学生以及特殊情况学生;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各校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情况;

7月1日-7月6日,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将小升初报名信息表报市教育局汇总;

7月1日-7月20日,初中特长生招生;

7月份,市、区教育局进行生源状况调查

8月1日-8月22日,按照小升初招生政策,分配生源到各初中学校;

8月23日-8月25日,各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8月29日,现场接待家长(芜湖市二中本部)。

注:本日程表仅为计划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作适 当调整。返回芜湖365淘房>> 

  • 独家团购
  • 订阅楼盘优惠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楼盘

热门专题

进入专题频道
  • 芜湖楼市8月开盘预告

  • 2017芜湖购房手册

  •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业务速查

  • 芜湖住房公积金使用全攻略

365直播

进入直播频道

直播|伟星天玺《惊天魔盗团》

7月10日晚

伟星天玺《惊天魔盗团》魔术奇幻秀,由好莱坞经典电影改编,集结...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