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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并支持县内外企业、个人积极参与我县房地产地块出让或重组项目招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进房地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一)新出让地块
1.参与地块竞拍报名并形成有效竞争,以经现场拍卖确认的出价高低排名,取前三位予以奖励,依次为出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二和万分之一奖励给项目引荐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分别不超过6万元、5万元、4万元,若最终奖金总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兑现。
2.为调动招商单位推介地块积极性,对其它报名竞拍并形成有效竞争的,给予项目引荐单位参与奖1万元。
(二)项目重组
房地产项目成功重组,根据地块重组成交价格给予奖励,标准按上述第1条规定减半执行。
三、奖励方式
地块成功出让或重组后,奖励由项目引进的招商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县投资促进中心复核,报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副县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兑付奖励。
四、运行机制
按照分产业招商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提供招商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持续跟进项目服务。所有新出让成交地块及项目重组,另按奖励最高额的20%,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商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五、分配方式
项目由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引进的,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引进人应作为重点对象,在奖金分配时予以侧重,且不受人事变动或岗位调整影响。项目由企业或个人引进的,奖励资金由其自行安排。
六、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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