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造船厂一期地块出让补充公告

来源: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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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9月20日发布了镜湖区造船厂一期地块(19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批准,现就出让公告中防洪墙建设时间做如下调整:

竞买人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优先建设滨江岸线,按《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协议》标准在2021年5月1日前完成防洪墙的设计报批施工和竣工备案验收、移交等工作。自该项目土地出让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该项目防汛责任由竞得方承担,同时受市水务局(市河道局)、镜湖区防汛指挥中心监督管理。

其他事项仍按出让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3日

附:芜国土拍告字[2019]第9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镜湖区造船厂一期地块(1909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10.4亿元 镜湖区造船厂一期地块10月16日拟拍卖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5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5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0月15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0月16日15: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考虑到地块内有部分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须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208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履约金,开工履约金和竣工履约金各占建设工期履约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履约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履约金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开工、竣工履约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履约金予以退还(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函件确认为准);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第二期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块内的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为便于竞买人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本地块要求竞买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镜湖区造船厂智慧港项目一期地块现状情况认可意见书》(详见拍卖文件),接受并认可地块现状,承诺不因地块现状情况提出任何异议及要求,不以地块现状情况作为今后拒绝履行《出让合同》的理由。《镜湖区造船厂智慧港项目一期地块现状情况认可意见书》为报名资格审核要件资料,未签署地块现状情况认可意见书或签署不认可意见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本地块现场踏勘可由竞买人自行组织也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陪同,联系方式:

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项目办

付先生:13505533235吴先生:15305535881

(三)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镜湖区造船厂智慧港项目一期地块现状情况认可意见书》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五)A地块内需配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沿城市道路设置独立出入口,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六)A地块内配建一个菜市场(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七)B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760㎡,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八)老船厂•智慧港本期出让地块及代建范围内的现状房屋、机械设备和附属物部分随土地一并出让给竞得人,除本项目图则、导则中已明确的保留建筑、保留设备设施(含保留树木)外,其余部分可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详见拍卖文件中《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地块勘测定界图》)。改造后的保留建筑不得出售,由竞得人自持并负责产业招商和运营管理,保留设备设施(含保留树木)由竞得人负责维护管理,改造后的保留建筑产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助竞得人办理。

(九)竞得人须无偿代建老船厂智慧港一期范围内的公共防洪墙、绿地、景观、广场、道路,具体代建范围详见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地块测量报告书,具体代建事宜详见《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与镜湖区政府签订《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协议》。竞得人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镜湖分局备案并实施。

(十)竞买人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优先建设滨江岸线,按《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协议》标准在2020年5 月1 日前完成防洪墙的设计报批施工和竣工备案验收、移交等工作。除住宅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以外,其他的还应按照市规委会审批通过的《芜湖市“老船厂•智慧港”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

(十一)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另行出具由本地银行出具的2 亿元人民币《履约保函》(同时须提供与保函对应的银行保证金入账凭证,金额须与《履约保函》金额一致),并与镜湖区政府签订《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保函专项对应《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确定的产业目标考核,由镜湖区政府制定产业目标考核认定方式和处罚措施,具体详见《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十二)竞得人须持正式生效的《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协议》和《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在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因未根据本条约定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重大违约,无权收回竞买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竞得人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芜湖市城市防洪规划要求进行公共防洪墙和景观、绿地、广场的建设设计评审及施工,竣工备案验收移交结束前商业建筑不得进行预售;竞得人在完成保留建筑改造升级和代建道路建设竣工备案验收移交结束前,住宅预售比例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 。

(十四)竞得人按30%比例持有新建规划商业面积,要求引进与该地块规划定位相匹配的高端商业业态,整体商业入驻率达90%且正常运营三年后,经镜湖区政府认定后,自持商业可整体转让但不允许分割销售。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芜湖市“老船厂•智慧港”规划设计导则》、《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代建协议》和《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12

联系人:胡女士、王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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