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9年1-12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来源:芜湖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0-01-0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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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1月 

2019年,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商品房销售情况

1-12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637.9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8.08%;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57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58%。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01.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35%;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357.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5.22%

2.商品房供应情况

1-12月份,全市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476.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6.21%;其中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450.6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1%。市区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268.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20%;其中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251.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24%

3.市区商品房销售结构情况

1-12月份,市区销售的商品房中,从购买人户籍来看,芜湖市区居民占91.79%,所辖四县居民占1.92%,安徽省其他城市居民占4.24%,省外居民占2.06%

按购买户型来看,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总销售面积的19.78%,90-120平方米的户型占40.91%,120-144平方米的户型占29.03%,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占10.28%

二、多措并举,积极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

1.分类调控,落实调控主体责任。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加强市场分析研判,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内容。

2.采用多种方式稳定地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地价、竞限价回购商品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等方式,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创新高等情况,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高房价扰乱市场。

3.继续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稳定房价。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指导房企如实申报价格,在销售过程中执行明码标价。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4.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共对60余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网签等措施,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20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26家中介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

5.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试点,落实租购并举制度。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是完成了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共通过平台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900多件。三是制定了《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6.强化舆论引导。市住建局通过市民心声在线访谈等方式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公开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澄清误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三、全力以赴,做好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满足首套刚性购房需求、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积极做好分类调控政策的储备方案,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市场大幅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以实际需求和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为基础,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实现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灵活运用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或缴纳配套设施代建资金等多种供地方式,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创新高等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3.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住房金融服务水平,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降低购房按揭成本。 

4.加强房地产市场调度。

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5.加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

加强与市场监督、发改(物价)、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市场检查和各种开发建设行为、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登记备案及信用情况等进行及时公示。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对群众投诉的商品住房市场管理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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