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公积金管理部,长江大桥开发区党工委: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基本保障机制,经研究,决定为全市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缴对象
全市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村干部、在编在岗的村后备干部。【房博士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二、缴存基数
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收入(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任职的在其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办理缴存。缴存基数按我市公布的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执行(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为1380~17448元)。【芜湖千人购房qq群:5622727】
三、缴存比例
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研究确定,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四、缴存方式
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住房公积金以乡镇为建缴单位,由乡镇就近到所在区域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登记手续,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缴存时间
原则上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以上人员开户工作,7月份正式缴存。
六、使用政策
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账户转移、封存等业务,与单位缴存职工相同,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离任(解聘)后,其原有公积金账户封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转为个人缴存或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缴存,也可根据现有政策,在封存满一定期限后办理提取使用。
七、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按时按量有序完成。组织部门牵头负责,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县(市)管理部负责办理具体缴存业务。
2.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门所需经费,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解决;个人缴存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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