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领导留言板上看到不少关于小区房屋质量的留言咨询!
1、弋江区某小区“楼梯好多塌陷,房子质量都偷工减料”...
人民网地方留言板截图
2、镜湖区某小区“小区外墙多次掉落”...
人民网地方留言板截图
3、城东某小区“墙面漏水、啥时纷纷下落”....
人民网地方留言板截图
那么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处理呢?不少业主可能会想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那么该资金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如何申请?……今天房博士就来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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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人民网
根据最新的《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其它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其它维修工程。
物业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区域的居民委员会)向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申请鉴定,鉴定材料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一并提交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的下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属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环卫、有线电视等部门或单位所有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施
(四)因人为使用不当或者故意、过失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程序
(一)制定年度使用计划;
(二)公示使用计划(不少于15日);
(三)提交业主大会(或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表决,并形成决议;
(四)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主管部门审核工程预算书;
(六)主管部门通知开户银行办理预支用手续;
(七)施工与验收;
(八)办理结算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前款规定的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区域的居民委员会制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1、提供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或业委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的,需提交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业主清单,加盖业主委员或物业公章。
2、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
3、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方案及预算。(涉及电梯维修的需提供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告知书)。
4、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2、3、4条需提供公示图片:近景远景各一张,打印出图片要求清晰可见,并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加盖经办单位公章)。
5、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经业委会、相关业主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6、工程竣工相关照片。
7、工程费用超过五千元以上的,需提供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8、工程税务票据。
9、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认为提交的其它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核实,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通知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手续。主管部门批准的预支款不超出维修工程预算款的50%,差额部分在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及验收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同时到现场依法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持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手续、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维修费用发票到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费用决算单、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并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网上办事流程
1、 委托物业企业办理、登陆“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右上角“注册”,用企业名称完成注册。业主委会或委托个人办理、登陆“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右上角“易户网”并点击右上角“注册”,完成注册。
2、注册完成后点击“我要办事”,搜索“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点击“市级”,了解使用流程及上传内容,点击“网上受理”,根据提示上传相应文件资料。
3、完成资料上传后,请联系市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科及时告知。
维修工程费用规定列支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承担,并从业主各自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费用,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承担,并从业主各自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特别提醒
发生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预先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支取手续。
*以上内容参照《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实际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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