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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芜湖市政府官网下发了一则重要通知。强调要精准高效供地、推进中心城区单元规划编制、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等。【买房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802】【芜湖买房qq群:852643826】
(下文为划重点内容)
精准高效供地
01尽快实现中心城区单元规划全覆盖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待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按照“重点区域优先编制,其他区域逐步编制”的原则,2022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在控规中进一步加强容积率等约束性指标管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今年6月底,镜湖区就召开了区单元控制性规划座谈调研会,设计单位调研人员表示,将结合镜湖区片区的基本情况,把各街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后期的规划修编中,使该片区规划的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7月5日,三山分局组织召开三山经开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推进会,中铁规划设计院项目负责人解读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作用以及此次的编制范围和编制目标,并与管委会各部门精准对接,明确控规编制所需资料的内容、格式和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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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准入要求 统筹产业用地供应与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年初供地计划安排,切实强化对拟供应土地周边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实施力度,加强对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用地报批征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适度超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土地供应和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提供必要条件。
拟供应土地必须是已依法报批、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水、电、路等到达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的“净地”,加大工业“标准地”供应力度,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当年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80%,实现“地等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土储中心)
提高效益用地
01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者连接已设定产权用地建设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途按规定出让。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2关于工业用地
开展全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编制《芜湖工业用地指南》。
03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创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符合芜湖市产业发展导向,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具有显著创新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在产业平台范围内集中布置、连片规划。
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除特殊设备、仪器、工艺等所需特殊空间外,建筑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执行。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1.5倍评估确定。创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物原则上以自用为主,确有剩余的,可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依法承租后对外运营,或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批准后由用地单位对外出租,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时期同区域商务办公用房租金的50%,相关要求纳入监管协议。
出租后,承租企业必须符合创新型产业要求,具体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创新型产业用地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整体登记,土地用途为工业(创新型产业),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因孵化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子公司或控股公司IPO上市等特殊原因确需产权分割的,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可以办理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手续。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中心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投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从严从紧管地
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运用。将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建设用地亩均税收、建设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年内新增闲置土地增幅等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省内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支持开发区调区、扩区、升级,对省内排名靠后的开发区连续2年位次不能前移的,给予通报、约谈、限批用地等处理。建立履约通报和审计制度。
挖潜增效盘地
01实施全市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
一是全面掌握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的批准及供应情况,跟踪项目进展,了解供地进度,逐宗分析未供地原因,把握处置方向,年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5%;二是对现存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闲置土地的面积、位置、使用主体、闲置原因等情况登记造册,依法依规及时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发改、经信、税务、法院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处置力度,实行销号式整改;
三是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在全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基础上,将容积率不足0.8和倒逼整治类(D类)地块纳入“全域治理”范围,依法依规对零散工业用地和“僵尸企业”加快处置,加速低端产业退出,加快高端产业引入,推动产研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02健全产业用地退出机制
一是建立土地自愿退出机制。在项目约定的开工时间之前或达产之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土地权利人可申请提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经出让人同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可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按照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二是强化土地倒逼退出机制。土地权利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双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使用土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和企业遇到特殊困难外,出让人可按照协议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构建低效产业用地腾退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产业绩效调查为基础,对辖区内低效产业用地制定收回计划,协商收回低效利用土地并给予相应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03强化成效运用
对完成年度存量土地盘活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按市财政收储指标标准计收,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市财政收储指标标准 1.2 倍计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力度,市场主体自主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再开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用于推进再开发工作;
各区政府(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低效工业片区实施整体改造后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纳入经营性用地区级开发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土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综合整治腾地
各类土地指标统筹调剂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增减挂钩、耕地占补等各类土地指标实行全市统一管理,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统筹调剂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财政按水田20万元/亩、旱地10万元/亩、旱改水10万元/亩收储;鼓励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财政局参照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价格收储,优先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市级补助资金提高到8万元/亩,另外加大农村存量土地盘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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