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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政”当时!2024年芜湖最新购房政策!涉及补贴/契税/商贷/公积金/......(附在线答疑)

来源:365淘房 2024-06-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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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当前芜湖购房政策,今天365房博士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芜湖2024年最新、最全的的买房干货,涉及补贴、交税、商贷、公积金、租房、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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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租房补贴相关政策

 

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6月7日发布《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加大购房补贴力度”中明确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实施时间: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

 

补贴对象及标准:

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芜湖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

 

1、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2、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芜湖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3、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不叠加,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含房票政策)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芜湖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芜湖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6)工作证明。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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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一、实施时间:

正在实施中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三、安居保障补助标准: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四、申报材料:

《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表》、《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到各区经办部门领取)。

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申请人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

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即购房时必须满足学历、职称或资格条件)。

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时仍持续缴费的就业证明材料。


五、安家补助申请程序:

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相关工作由所购房屋坐落地所属区(含经开区)负责办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购买本辖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就业创业人才申请安居保障补助工作。


购房人在办理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后,向房屋坐落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居保障补助,一套房屋仅接收产权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共有人的,需要携带所有产权人的涉及第四条“申报材料”的相关资料。


各区经办部门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即: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根据查询结果由区经办部门结合所购房屋须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跃层面积;有跃层面积的,总建筑面积减去跃层面积的剩余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认定是否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的认定参照附件规定。

 

学历证书由各区经办部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根据查询结果盖章确认。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未经授权的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不得作为认定标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颁证单位,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查询后盖章确认。无法确认的,经向对应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后,由区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申请安居保障补助涉及的所有资料均须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受理周期统一为每月20日前,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单项审核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各发放单位在发放安居保障补助时,必须在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扉页加盖统一样式补助印记,注明补助类别和补助金额。


六、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和本通知的规定,在芜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安居保障补助的,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契税和安家补助。

 

七、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一、首套房认定:

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以及拆迁补偿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离婚或丧偶后购房,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原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离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二、安家补助退回: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内在共有人之间产权转让,受让方此前申请过安家补助且产权比例增加的,不须退回安家补助资金。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内在共有人之间产权转让,出让方此前申请过安家补助且产权比例减少为零,须退回安家补助资金。

 

三、申请人资格方面:

申请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婚姻状况、学历等应为购房时点时的状态。申请人的社保信息为申请时点前累计满12个月且申报时持续缴费状态。

共同共有人中18周岁以上且未婚申请人可个人单独申请该套共有住房安家补助。

离异单身申请人以个人申请补助的,离异时间应在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点前。

婚姻状况承诺函涉及的非主申请人一方到场核对签字。

2018年1月1日后签订的一手房购买合同(网签)或二手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安家补助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中参加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社会保险至少一个险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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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英高端人才购房补贴

2021年8月,芜湖发布“紫云英人才计划”,对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B层次(领军人才)、C层次(高端人才)人才在芜湖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8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或享受最高每月7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江北新区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发放租房补贴: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落户我市,就读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申请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

市住建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

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线上申报,每月1日-20日申请人通过“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申请人还需提供家庭人员身份证。

户口簿。在2021年7月30日后(含)户籍迁入芜湖市(含集体户)。本市户籍且户籍未迁出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视同新落户籍青年英才(含集体户)。

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申请时点为准)。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申请人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以申请人首次申请时点所持最高学历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劳动合同。须为租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通用)。

 

3.审核。

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4.公示。

市住建局于每月下旬,将审核结果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和相关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将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可申请人工复核。


5.资金兑现。

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 、其他:

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申请人无需再次申请,由平台比对数据验证,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报:

①申请人变更在芜就业单位;

②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

③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

 

因申请人社保卡遗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无法满足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时,自当月起予以停发补贴,符合发放条件后,重新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统一受理与资金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对租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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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租房保障政策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租赁补贴:对在市场租房的住房困难群体发放租房补贴。

实物配租:向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公租房租赁。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一)收入条件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符合相应标准,2023年低保标准为794元/人/月,低收入标准为1588元/人/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1481元,按其70%计,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应为3003元/月;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市区无房条件,在市区社保部门开户未满三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住房条件

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即无自建私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商品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也未承租公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房屋转让(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转让房屋除外)。


三、补贴标准: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人在市场租房的(不含租赁公租房),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租住市场房:低保家庭人均补贴1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12元/月/平方米,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该成员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2)租住公租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

70%至60%(含70%)补贴7元/月/平方米;

60%至50%(含60%)补贴8元/月/平方米;

50%至40%(含50%)补贴9元/月/平方米;

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该成员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补贴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渠道:

线下:户籍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线上:皖事通—“芜湖公租房”服务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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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办证及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0商品房办证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1、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契税:


2、其他费用有:

 

 

0二手房买卖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1、卖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2、买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0安置房买卖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1、卖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2、买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0不动产赠与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1、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2、非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二)相关提示

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时已申报纳税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完税信息无需提交完税凭证。

通过司法方式取得不动产提供司法文书。

国有划拨土地上除住宅类不动产及住宅类不动产配套车库等外,需办理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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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0商业贷款相关政策

一、商业贷款利率:

(统计数字来源于银行网点及贷款客户经理,贷款政策随时会调整,且因客户个人情况或有变动,仅供参考。统计时间6月20日)


二、商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证件: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欲贷款银行一类银行卡以及银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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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政策

一 贷款对象: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 贷款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经中心批准补建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工作单位调动,新单位缴存与原单位缴存间隔中断2个月(含)以内的,视同连续缴存。经中心批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范围;

申请人家庭最多可以享受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365房博士热线:4008908365转502】

 

三 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申请人(含夫妇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征信报告;

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签署公积金贷款一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已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收条);

《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卖方离异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签署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

 

四 贷款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可贷年限。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解读:

实际贷款额度为按以上两种公式计算得出低值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本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公式a中的“还款能力系数”,当前为0.5。

公式a中的“可贷年限”,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主贷人)法定退休时间5年为依据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

公式b中的“缴存时间倍数”,具体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根据缴存时长贡献度确定可贷倍数,缴存时间越长,可贷额度越高。

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利于提高初始就业的年青缴存人可贷额度。

按a、b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来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另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80%,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70%;

购买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一半。

【365房博士热线:4008908365转502】

 

2、享受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单人缴存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为主贷人),分别在我市现行单人或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浮40%。;C层次人才单人缴存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C层次人才为主贷人),分别在我市现行单人或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浮20%。

 

3、芜湖市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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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利率:

 

六、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七、办理流程:

 

(仅供参考,以实际流程为准)

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若资料齐全,一般情况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审批手续。

 

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及业务大厅地点: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九、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且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十、关于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①政策支持范围包括:

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②政策内容:

支持新市民、

 

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购买住房需求。

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允许双方父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③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十一、关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多子女家庭住房、居民换购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公积金相关政策:

①政策内容: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购买芜湖市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芜湖市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支持居民换购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外,其余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自2024年6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十二、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① “商转公”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②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③“商转公”贷款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④ “商转公”贷款流程、材料:

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申请,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按照可申请时间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

贷款发放。

(一)“先还后贷”方式。

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受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以贷还贷”方式。

受托银行确认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剩余本金和指定还款账户,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受托银行将确认后的商业贷款还款资料及新的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


⑤“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⑥ “商转公”贷款的启动与暂停:

第十三条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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